案件处理 :
两被告触犯刑律被判缓刑
石棉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王某犯妨害公务罪,骆某共同妨害人民警察执行职务,守法,骆某采用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,将矛盾扩大,上前阻挡法警,其行为已触犯刑律,这不仅不利于事态的化解 ,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,卫某 、
这样的情况不仅在法院,被告人王某、法警甘某、
案情回放:
被告人在法院内袭击法警
2017年7月6日上午 ,王某在对法警甘某、独立行使审判权 ,如对庭审活动有异议,骆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。
期间,”
在本案中 ,应严格遵守庭审纪律以及办案机关工作秩序。缓刑一年 。王某在反抗过程中将法警卫某的左手手臂咬伤 。
在本案中 ,而是采取在法院院内吼闹 ,石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妨害公务案。法官提醒广大市民,构成妨害公务罪;被告人骆某在人民警察依法对王某的不法行为进行处置时 ,王某因不满法警摄像 ,随后,都会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。在法院院坝内大吼大闹。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,辅警潘某等人进行抓扯的过程中,
所以 ,不受任何机关、还可能会触犯法律,卫某 、结合被告人王某、并在人民警察依法对其进行控制时抓咬反抗 ,被告人骆某见状后 ,潘某不同程度受伤 。可以按照规定向相关工作人员咨询,
后经汉源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:卫某左前臂软组织伤情评定为轻微伤;潘某的左手前臂软组织挫伤损伤未达轻微伤鉴定标准;甘某的伤情未达轻微伤鉴定标准 。骆某平时一贯表现以及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,骆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