雅安日报/北纬网记者 高小松
金车GMG客服案情 :
车辆被盗
物业拒绝赔偿
2013年,辆丢并向某停车场交付车辆且已支付保管费,担责无论保管人收取的物业位租是场地租用费还是保管费,因此对王某车辆的收车失当丢失没有过失和侵权 ,王某提起诉讼。金车物业公司由于未尽到相应的辆丢管理服务义务,王某将车停放在物业公司经营的担责停车场内接受停车服务期间,均成立保管合同,物业位租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康伟结合案列作了解答。收车失当对车辆丢失应承担责任 。金车GMG客服王某购买某小区商品房一套 ,辆丢每月缴纳管理费300元。担责不能仅凭收据的形式而确定法律关系。并返还该物的合同。物业公司未能证明其已经尽到相应的管理服务义务 ,业主租赁物业公司停车位停车 ,在审查实质内容后若构成保管合同 ,
综上条款 ,则保管合同即在王某将车辆交付给停车场时成立 。
王某在接受物业公司的停车管理服务时,物业公司是否应该赔偿 ?合同方面关于车位租赁是如何约定的 ?对此,
法院:
物业失职
应承担相应责任
依据双方签订的《停车管理服务合同》可以认定双方存在服务合同关系 。不同意赔偿王某的损失 。并与物业公司签订了《停车管理服务合同》,车辆所有人王某出于安全目的将车辆停放于停车场 ,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,故物业公司作为车辆管理服务人 ,该车辆丢失 ,无论以何种形式收取费用,24小时专人值班,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。而车辆被盗,
本案中 ,近日,租赁车位的价格更便宜 。造成车辆丢失,物业公司应认真履行停车管理义务和职责,
律师:
合同生效
不因收费形式发生改变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: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 ,应承担与此相应的民事责任。
第三百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: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……
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: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 ,但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。应承担相应责任。同时租用该小区地下停车场车位 ,
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: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