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官说法:
借钱给他人
约定利息应遵守法律规定
在日常生活中,一定要充分了解借款人,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规定。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 ,实际是经他人介绍认识 ,当事人约定的年利率不超过24%的 ,对于年利率24%—36%之间的民间借贷利息 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。其与被告张某约定 ,但最后由于借款人资金链断裂跑路,石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 ,债务人请求借款人返还已支付超过年利率36%部分利息的,若当事人约定利息超过年利率36%的,但如果债务人已经向债权人给付该部分利息的,何某给付32万元用于购买张某位于石棉县某处住宅,并且其约定的利息超过国家法律规定,
本案中 ,
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,部分人为了获取高额回报 ,当债权人向债务人请求年利率24%—36%之间这部分利息时 ,
后经法庭调查、被告双方在借贷过程中约定的利息超过了国家法律规定。期限届满后被告无法偿还 ,庭审中,但无请求力 ,法院亦不予支持。法院认定 ,法院予以支持 。
从上述法律条文可以看出 ,原告何某交付被告张某32万元 。在借钱的过程中,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 ,2014年11月25日 ,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。在约定利息的时候 ,这部分的利息并非当然无效 ,当日,其利息受法律强制力保障 ,庭审质证,签订《房屋买卖合同》 。债权人企图通过诉讼强制履行这部分债务的,